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》,因為是特別法,所以排除法律不溯既往原則;但追溯調查這麼長時間的黨產很不容易,對於不當黨產的認定、證據等問題在上路後都將浮現,以後都會有很多爭議。
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即批評,條例僅規定委員會人數,但遴選資格、成員標準都未提及,而且委員會不受中央主管機關規範,簡直是「東廠翻版」。就有藍委呼籲,行政院長林全不要當現代的東廠頭子魏忠賢。
「委員會行使司法權剝奪政黨財產是很嚴肅的事情,怎麼可設在行政院底下。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,民進黨曾將此委員會比喻為公平會,但公平會是針對違背公平競爭罰款,並沒有強制處分權;再者,公平會委員也都需經過立法院會行使同意權,為何黨產委員會可由閣揆直接指派?
藍委柯志恩也舉NCC、中選會、甚至課綱委員會為例指出,都是比照公視模式,由立法院各黨派出11到15位立委成立「審查委員會」,並由3/4以上同意,才可通過行政院遴派的成員。如此重大的委員會全由行政院遴派,「根本是球員兼裁判」,違反公平正義,甚至黑箱作業。
其他如「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、團體或機構;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,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、團體或機構。」也被質疑條例範圍太廣。
「以前哪個單位不是國民黨的!何謂曾經控制?」賴士葆反問,國民黨派任總經理或理事長就算嗎?那工總、商總通通中鏢,還有很多協會可能也都被影響,只要有人看不順眼就去檢舉,後遺症很大。
綠委吳秉叡則反駁說,黨產取得之所以由民國34年8月15日計算,是因為這天是日本二戰戰敗的日子;國民黨接收台灣時,原本很多屬於人民的財產,卻被變成國民黨或是其附隨組織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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